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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顺利通过自治区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一级单位的评审
 

 

 

     5月22日,自治区档案局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达标评审组来包对市档案馆功能建设进行评审验收,对照标准,经过认真、客观、公正的评审验收,市档案馆取得了982分的好成绩,是目前全区开展功能建设达标档案馆中的最好成绩。
    自治区文明办、档案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文明委〔2004〕7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等级标准(试行)>的通知》(内档联发〔2006〕1号),市档案馆按照文件要求,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功能建设,历时近一年,逐步完善了档案馆的各项功能。评审组通过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考察、量化打分等形式对市档案馆在档案保障功能、档案宣传教育功能、档案收集保管功能、档案利用服务功能、档案信息化建设功能等五个方面(74个小项)进行综合考评,包头市档案馆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一级单位。同时,评审组建议包头市委、市政府一如既往的重视支持包头市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包头市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求档案局馆要把这次考评作为一次发展档案工作的机遇,努力拼搏,扎实工作,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评审会上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杨勇在充分肯定包头市档案馆功能建设所取得的好成绩后,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目前市档案馆馆库面积较小,且部分功能已退化,已不适应档案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二是今后要进一步丰富馆藏,优化馆藏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四是本级财政要保证包头市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费与国家专项经费的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