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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征集名人档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拓宽档案资料的收集面,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建立具有包头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为加强我市著名人物档案史料的征集管理和宣传利用,进一步增强其影响力,市档案馆决定举办名人档案展览,现对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档案进行征集,具体通知如下:
         一、名人,是指历代包头籍或非包头籍但在包头境内长期活动过的政界、农工商界、科技界、文教体育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导者、专家学者及其他重要人物。
        当代名人具体范围是:1、政界:担任过地、省辖市以上主要职务的党政领导者及其他著名政治家,社会活动家;2、农工商界:具有重要影响和一定名望的、对发展地方农工商业有突出贡献的农业者、企业家、实业家和经营管理者;3、科技界:在科技领域(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突出成就或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专家、学者;4、文教卫生界:有一定知名度、有较深造诣、有突出贡献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的作家、演员、书法家、美术师、音乐家、演奏家等从事艺术活动的人士及教师、医生、药学家、医学家等;5、体育界:有突出贡献和一定知名度或获国家、部级以上荣誉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6、宗教界:知名人士;7、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的、获得国家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从事某项活动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人士;8、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在社会上有很大名望的著名民间艺(匠)人。历史名人参照上述范围确定。

         二.名人征集内容:1、反映名人主要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年表、传记、回忆录、口述材料等;2、反映名人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题词、考察记录、视察材料等;3、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手稿、专业成果、书画作品等;4、名人所得的各类证书、聘书、奖状(章)等;5、与名人有关的谱牒、信函、书卷、碑刻等;6、社会对名人的研究评价回忆材料。7、反映名人活动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磁带、光盘等各类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8、反映名人生活、爱好的材料。

         三.名人档案的征集形式:
         征集方法有捐赠、收购、暂存等形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征集;
         2、有关单位按规定向市档案馆移交。
         3、档案所有者向市档案馆捐赠、寄存。
        四.名人档案的移交办法:市档案馆接收名人档案、要与移交人办理档案交接手续、填制清单一式二份,市档案馆与移交人各执一份。
        五.市档案馆对征集到的名人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编目,以确保名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利于长久保存。并在包头市档案馆内设名人档案专库,集中保存全市名人档案。
        六.名人档案的征集与展览时间:市档案馆从三月份开始进行名人档案的征集工作,请全市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展览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魏鸿雁、菅春梅、李沫
       联系电话:6969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