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是商民的代表,维护商民的利益,同时商界财富又是政府支付巨大开支的渠道,各种摊派徭赋通过商会、同业公会源源不断地征缴上来。但是由于旧中国的包头地面非常混乱,商会的职能也是无所不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
1、商号开歇业
商号开歇业批准权在市政府(市公署),但需通过同业公会调查情况,再经商会上报市公署批准。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市政府包财字130号通知:“商会转饬各商号,嗣后申请开歇业时,应事先由申请人向警察局领取报告书,详细填明后,由该会(指商会)调查属实并盖章,送于警察局再为调查转报本府。”
2、统一物价
市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价标准,通过商会转发各同业公会执行。特别是抗战期间,物资匮乏,面粉等日用品实行配给制,政府对物资管理、物价管理均通过商会执行。
3、协助纳税
税收是政府的财源,旧中国各种税捐名目繁多,财政部晋绥区直接税局包头分局、自治税捐征收局、货物税局等征收各种税捐都分别通过商会通知各商户征缴。其中有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营业税、生产税、货物税、所利得税、特种过分利得税、印花税、交通工具税、房捐、户捐、筵席税娱乐捐、屠宰税等等。
4、出具证明
日伪时期物价飞涨,有关行业如电信、盐务、公教部门给职员以物价补贴,每月需由商会出具米面价格证明,各行业根据物价水平确定补贴标准。
5、批准入会出会
商号加入同业公会需由公会向商会申报具体情况,包括商号名称、经理人、资本金额、地址等情,经商会例会通过方可入会。商号因营业不佳歇业解散,相应退会手续,也需商会批准。另同业公会的成立、解散需商会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正式行文批准。
二、协调
商会维护商民利益,积极向市政府(市公署)反映商民困难,向参议会、省商会联合会提出议案,解决商民困境。如抗战胜利后,百业待兴,货币贬值,引起连锁反映,涉及日常生活用品的粮食、油、酒、赤糖、冰糖、烟草、火柴、炭、劈柴,以及货栈佣金等,各个同业公会都向商会提出要求,商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提高物价。
协调方面难度比较大的事情,商会通过向市参议会和省商联会提交议案,力争解决。其中一议案:包头直接税分局通知由本年元月份起开征三十五年度(1945年)营业所得税,课征标准依据三十四年终营业结算核算。无形之中等于课征三十四年度相同营业所得税。时值抗战结束内战又起,商民均已筋疲力尽,损失不堪数计,无力措缴。经提交各公会开会讨论时一致表决“请求钧会俯予建议中央垂念民艰维护地方,准将三十五年度课征营业所得税改三十五年年终营业结算额核算征收,以示体恤而苏商困。”此议案协商为,由税务部门核定税收总数,由商会按股分摊各同业公会到商号收缴,再由商会统一向税务部门缴纳。此办法商民可以接受。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广恒西皮毛行由包头代为客户运送出口天津驼毛两车,行抵绥远车站,被侦察队检查扣留。包头市商会立即向省商联会发函请求疏通。省商联会以绥联字第二四号向省主席报告,并陈明理由,指明利害,指出“宁甘青新驻包皮毛客商闻商等之毛被扣,咸认政府实施禁运政策,均将电知各该省皮毛行庄改道他省东运出口,势必影响本省繁荣而致地方税收锐减,其损失之大将不上于一部皮毛商人。”积极促成事件的解决。
三、摊派
摊派是商会的重要工作内容。摊派的内容名目繁多,商会与同业公会月费、各种税捐、市政府差徭、慈善救济、教育办学、军队粮草,在日伪时期甚至摊派银行的储蓄存款,特别是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军队粮食、军装、草料、城防工事的费用都要摊派,使商民苦不堪言,即使政府有关于摊派的规定,和禁止乱摊派的要求,也形同一纸空文。
如民国三十五(1946)年四月一日商会例会记录讨论:查冯前会长任内,由三十四年八月份起截至本年三月二十日止,除收支相抵外,实亏洋四百八十余万元,前经各公会议决,依照每月应纳月费加倍分摊,业经通知摊交在案。兹又由三月二十一日改选起截至三月底止,共亏洋三百二十六万二千零三十一元四角一分,似应一并摊交,以清积欠。查军民合作委员会自三十四年八月十七日成立起截至三十五年一月底止,各机关各部队共欠洋二百零四万四千三百一十元、欠各商号来往货洋八十三万二千三百元、洋车家俱赔偿估价洋一百五十万元、燃费开支洋五百三十七万七千一百九十元,以上共计洋九百七十五万三千八百元,至今无法讨索不能归结,究竟如何办理抑或地方分摊请讨论决定。决议:召集地方绅商乡区长开会宣布讨商后再行决定摊款办法。
负担最重的是军需、军粮摊派以及拨款与实际购价的差额亏损也都由商家摊派。 |